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,规范行使粮食系统行政检查、行政强制裁量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》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》《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》等规定,市粮食和储备局结合全市实际,牵头编制了《重庆市粮食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(征求意见稿)》《重庆市粮食系统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(征求意见稿)》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有关意见建议请阐明理由及依据,并于5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:
1.电子邮箱:lsjdjcc@126.com;
2.传 真:023—67576951;
3.信件邮寄: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执法督查处(邮编:401121)。
附件:1.《重庆市粮食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(征求意见稿)》
2.《重庆市粮食系统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(征求意见稿)》
3.《重庆市粮食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(征求意见稿)》《重庆市粮食系统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
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
2025年4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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