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,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,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),对节能审查工作提出新要求,我委启动了我市实施办法修订工作,研究起草了《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若有意见建议,欢迎在2025年8月20日(星期三)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。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!
电子邮件:cqfzggwzhc@126.com
邮寄地址: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509室
传 真 号:023-67575186
附件: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(征求意见稿)
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5年8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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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附件: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(征求意见稿)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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